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6 12:13   只看TA 11楼
日楼主,望生意兴隆,财源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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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6 12:15   只看TA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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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恰当些吧~毕竟她是主观故意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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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2:17   只看TA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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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 没看清他说什么 我还以为他就问交通肇事罪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故意杀人罪并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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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6 12:56   只看TA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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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听说你辞职了?不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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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3:01   只看TA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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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前景不好 做的也不顺
慢慢找 我又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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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book1 发表于 2010-8-6 16:44   只看TA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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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样啊。关键她几次返回轧人的做法太恶毒了,让人感觉和故意杀人一样。现在的人自己不想活了就去故意伤害别人,再早先的袭击小学生那件事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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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6 18:47   只看TA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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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法律上对于一个犯罪行为造成的数个犯罪后果只以一个算
数罪并罚是发生在他有多个犯罪行为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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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7 09:14   只看TA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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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专家啊~解释的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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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8-7 12:23   只看TA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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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不敢 在姐夫面前怎敢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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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币 +88 盡職按摩師獎勵 2010-8-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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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7 12:28   只看TA 20楼
辛苦鴨子了,,按摩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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